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紓解企業周轉資金困難,推動企業有序復工復產,支持穩定和擴大就業,根據《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江蘇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關于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通知》(蘇人社發〔2020〕7號)、《江蘇省醫療保障局、江蘇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關于印發的通知》(蘇醫保發〔2020〕14號)要求,現就我市階段性減免緩征社會保險費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2020年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單位繳費,免征按單位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雇主繳費(不含應由個人繳費部分)。
二、2020年2月至4月,減半征收大型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單位繳費。
三、2020年2月至6月,減半征收企業(包括按單位參保的個體工商戶、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不含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醫療保險單位繳費。
四、大中小微企業劃型標準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統計局、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五、2020年2月份社會保險費的處理辦法:
(一)2月份社會保險費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階段性減免、減征政策重新核定;
(二)已繳費單位應減免、減征的單位繳費部分,直接退至原繳費銀行賬戶,無需參保單位申請。單位補繳的2月份之前的社保費不在減免退費范圍之列;
(三)未繳費單位,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重新核定的征收計劃發送至稅務部門,單位在2020年3月25日之前進行申報繳費,不加收滯納金。
六、現有數據無法滿足企業劃型需要的,實行告知承諾制,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暫按中小微企業的減免標準核定征繳,待劃型確定后,再行補征。
七、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嚴重困難的中小微企業,在免收政策結束后年內繳費仍有困難的,還可申請緩繳三項社保費;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嚴重困難的大型企業,在減半征收同時繳費仍有困難的,或減半征收政策結束后年內繳費仍有困難的,還可申請緩繳三項社保費。以上緩繳截至期均為2020年12月底,緩繳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繳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以進一步幫助嚴重困難企業渡過難關。
八、階段性減免緩征社會保險費的相關事宜,由徐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徐州市醫療保障局、徐州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徐州市稅務局解釋。
咨詢電話:12333 12366
徐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徐州市醫療保障局
徐州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徐州市稅務局
2020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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