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徐州市大學生招引實施辦法》(徐委辦〔2019〕175號),深入推進人才強市戰略,吸引更多高校畢業生來徐就業創業,現制定如下申報細則。
一、適用范圍
2019年6月24日起引進的畢業五年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專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含經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的境外留學歸國人員)。
(一)在我市市屬企業及在主城區(鼓樓區、云龍區、泉山區)注冊且正常納稅的企業就業,或企業注冊地在主城區且正常納稅的創業人員。
(二)首次在我市參加各項社會保險且正常繳費滿6個月。引進當年首次社保未繳滿6個月的,可跨年順延至繳滿6個月后申報。
二、享受政策的條件和標準
(一)公共租賃住房補貼。引進的畢業生優先享受最長租期3年的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并給予30%的租金補貼,租金補貼以公共租賃住房租金定價優惠的方式實現,不再發給個人。
(二)購房補貼。自引進當月起3年內(計算到月)在我市首次購買(以住建部門審核備案時間為準)普通商品住房(僅限畢業生單獨購買或與配偶、父母、子女共同購買)的,可申領購房補貼。
1.購房補貼按照購房總價的5%給予一次性補貼,最高不超過10萬元,且每人只能申領一次補貼。
2.全職引進的在徐高校應屆博士畢業生、世界名校(全球高校排名300強,參照畢業當年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學排名榜單)博士,在徐首次購買普通商品住房的,按照《徐州市進一步支持領軍人才創新創業的若干政策措施》(徐委辦〔2018〕175號)標準發放30萬元購房補貼,每人只能申領一次補貼。
3.購房補貼采取就高不就低原則享受,不能重復申請。
(三)生活補貼、租房補貼。已簽訂3年(含)以上勞動合同并首次在我市繳納各項社會保險滿6個月的畢業生,按照以下標準申領3年的生活補貼、租房補貼。
1.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境外取得博士學位留學歸國人員,補貼標準為生活補貼1200元/月/人、租房補貼1000元/月/人;
2.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研究生、境外取得碩士學位留學歸國人員,補貼標準為生活補貼900元/月/人、租房補貼600元/月/人;
3.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畢業生、境外取得學士學位留學歸國人員,補貼標準為生活補貼600元/月/人、租房補貼400元/月/人;
4.公共租賃住房補貼和租房補貼不可同時享受,只能申請其中一種補貼。
(四)交通補貼。全職引進的非徐州籍畢業生,按照1000元/年/人的標準申領3年的探親交通補貼。
(五)專項補貼。全職引進的駐徐高校畢業生和外地高校徐州籍畢業生,按照博士600元/月/人、碩士400元/月/人、本科200元/月/人的標準給予3年的專項補貼。
三、申報程序
申報單位登錄徐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通過徐州市“一網通辦”人才綜合服務系統注冊后進行申報或在徐州市政務服務中心“人才服務專窗”進行申報。
(一)申報
1.公共租賃住房。具體申報工作按照《徐州市市區大學生招引和高技能人才培養引進住房保障實施細則》執行。
2.生活補貼、租房補貼、交通補貼、專項補貼和購房補貼。凡在引進3年內(計算到月)未進行申報的,視為自動放棄申領資格。
首次申報需提供上傳以下材料:
(1)引進畢業生的身份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取得境外學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
(2)引才企業營業執照、與畢業生簽訂的3年(含)以上勞動合同原件、企業職工社保繳納證明(申報當月起近6個月正常繳費的社保證明)、單位納稅證明原件(申報當月起近6個月的企業完稅證明)。企業通過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引進的畢業生,還需提供企業與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簽訂的人才派遣合同和派遣人員名冊原件。
(3)申報探親交通補貼的,還需提供非徐州籍生源證明(即高考前原戶口本“戶主頁”和“本人頁”)。
(4)申報購房補貼的,購買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還需提供經市住建部門審核備案的購房合同、購房全款發票,購房時間以購房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購買二手普通商品住房還需提供不動產權證和購房全款發票,購房時間以不動產權證簽發時間為準。
(二)審核
區屬企業申報材料由所在區人社局會同區財政局初審通過后提交市人社局審核,市屬企業申報材料由市人社局直接審核,根據審核情況提出補貼建議名單。
申領次年補貼時,引才企業只需在上年度補貼發放的最后一個月內在申報系統提交即可。
(三)公示
符合條件的名單在徐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http://www.jsxzhrss.gov.cn/)予以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
(四)補貼發放
1.經公示無異議后,通過“彭城英才卡”發放補貼。每次發放1個年度的生活補貼、租房補貼、交通補貼和專項補貼;購房補貼一次性全額發放(按比例核算后取整到元)。
2.補貼發放期內人才離職但仍在徐州工作的,中止補貼,新工作單位符合補貼條件的需重新提出申請,經審核可繼續享受補貼,補貼資金總額應扣除已享受部分。補貼發放期內人才調離徐州的,補貼資金未領取部分不再發放。
3.本細則涉及經費依照《徐州市大學生招引實施辦法》(徐委辦〔2019〕175號)規定執行。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承擔、同級人社部門發放,市屬企業補貼經費由市級財政全額承擔,鼓樓區、云龍區、泉山區補貼經費由市級財政給予50%的補助。
四、其他事項
1.《徐州市大學生招引實施辦法》(徐委辦〔2019〕175號)發布之日前引進的畢業生仍按照《徐州市名校優生引進計劃實施辦法》(徐委辦〔2018〕79號)執行,并可享受新增補貼項目,所需資金按照《徐州市大學生招引實施辦法》(徐委辦〔2019〕175號)規定的資金渠道兌現。
2.已享受蘇北發展急需人才引進計劃及我市其他人才政策資助的,不再納入本政策補貼范圍。
3.申報單位和引進人才在提供相關申報材料時應誠實守信、如實申報。凡弄虛作假騙取補貼資金的,一經查實將取消享受補貼資格,收回已領取補貼資金,并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
4.五縣(市)、銅山區、賈汪區、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可參照本辦法,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相關政策。
5.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市人社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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